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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哪些属于业主共有区域
释义
    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以下几点: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同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府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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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