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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提前还款会减少借款金额吗
释义
    借款提前还了其约定利息也是不能减少的。借款人仍然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和清偿利息。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或者贷款人同意减少利息的,则可以减少。
    一、贷款人权利有哪些
    贷款人享有以下权利:
    1、贷款人有权按期收回合同约定的贷款和到期利息;
    2、贷款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人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4、向借款人提出纠正贷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如何计算
    1、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即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36%,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2、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
    三、建行提前还贷违约金
    提前还贷是否要收取违约金,要看双方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支付违约金条款,如果有的话,那么借款人可以要求还贷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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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