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首次执行统一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元。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7.9%。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以提高我市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保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劳动者工资报酬,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