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偿还? |
释义 | 离婚后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偿还方式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 1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二、相关内容拓展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之间如果离婚之后还存在没有偿还完成的债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欺瞒另一方的情况下产生了债务,例如赌博、购买奢侈品、请客吃饭挥霍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的偿还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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