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性别歧视的社会行为和偏差进行政策性控制属于社会学政策。对于性别歧视,一定要严格的进行纠正。要通过多项政策措施来实现,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有效控制。劳动力市场上职业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严重和职业报酬差距大。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都十分深化地,研讨了职业性别歧视,社会学以共同的视角,补偿了经济学纯理性考量的缺陷。 性别歧视一般是指以下几种信念或态度: 1、相信某一种性别比其它种性别更优越的信念。 2、相信一个人必定属于男性或女性的信念。 3、指称憎恨男性(男性贬抑)或憎恨女性(女性贬抑)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