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现行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粮食、油、奶、读物、农业用品的,税率为9%。 法律客观: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