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