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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区分监督权和决定权
释义
    法律分析:人大最高决定权: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计划执行的情况;
    2、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执行预算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
    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最高监督权:
    1、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包括:听取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的各部、委提出质询案,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政府工作报告既有对前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有对下一年工作的部署,人大审议体现了监督权,通过体现了决定权,这两者在这件事上是统一的,不能分开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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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