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伪造、变造档案资料可以怎么处理? |
释义 | 予以政务处分,达到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留置要移送检察院人是不是就送到看守所了 监察委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内部审理后,向本委委务会议提出政务处分意见、纪律处分意见(党纪也立案的情况)、是否移送检察机关的意见。需要移送检察院的,先将被调查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作出。移交检察院前,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当地检察院案管部门。 二、公职人员退休后违法的如何处理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只要财产受到侵害而遭受损失,都可以向派出所报案,数额较小的是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要看财产损失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立案追诉标准各地规定的金额也有所不同,除了金额不一还要视具体情节来确定。被盗盗窃、侵占、诈骗等立案标准都不一样。比如故意损坏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000元但是具有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即可达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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