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当防卫的误区是:打架斗殴、假想不法侵害的、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自动停止的不法侵害、针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的、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对精神病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起先是正当防卫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均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