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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继母的名字,父亲过世后,房子归继母所有吗?
释义
    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继母的名字,父亲过世后,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
    具体如下:
    1、房屋在父亲生前,已经归母亲单独所有。父亲去世,不会影响到房产归属,仍然是母亲个人财产;
    2、房产证只是写了母亲名字,并没有真正的拥有权,这个时候就是直系亲属平均继承。父亲的父母、妻子、子女,大家一起平分房产;
    3、如果父亲生前有立下遗嘱,或者做过公证一类,表示了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继承就是不存在的。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定代表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只有一个名字,属于一人一证。具体还要看有没有房屋共有权证,如果有的话就按照上面的分配去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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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