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动产抵押权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一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若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损害赔偿。 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是: 1、动产抵押的,只要抵押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抵押的,想要对抗善意第三人,还需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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