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1、单位需要对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部门; 2、失业人员携带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再就业求职登记; 3、然后在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失业登记证明等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失业金的手续即可。 领取失业金满足哪些条件 1、失业人员根据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并且在失业前的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时间; 2、并非参保人本人意愿而中断了就业的。很多朋友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是很了解,所谓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指失业人员不是自愿放弃就业的,例如单位破产,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是自己不想工作了主动辞职就不满足这一条件; 3、参保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后续有求职要求,办理了求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