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拍房中止和撤回原因 |
释义 | 法拍房中止和撤回原因如下: 1、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竞买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房产的目的无法实现,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 2、由于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4、竞买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5、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对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的竞买条件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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