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施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举证的诉讼,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