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断缴以后,很多地区是无法补缴的。只能在社保中断后,继续参保,但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如果缴费年限满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最低年限要求,一般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与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只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断缴之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中断的时间越长,退休以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也就越低; (2)中断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降低; (3)退休时未达到缴费年限,就不能享受最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2、医疗保险: (1)断交超过3个月,医疗保险的待遇就会终止; (2)断交3个月以上,续交时会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时间; (3)退休时未达到缴费年限,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基本待遇。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