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意义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利于重塑政府形象,改善政社关系和干群关系。过去,公众申请行政审批遇到的推诿、扯皮、刁难现象屡有发生,“衙门作风”、“官僚习气”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政作风公众最反感,也是公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较大程度地改善了这一问题。公众得到的不仅仅是方便和少跑路,更重要的是塑造了高效、廉洁、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减少了冲突与矛盾,实现了和谐有序。 2、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管理的越位、缺位、错位并存;在行政管理方式上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行政管理带有明显的趋利特征,权与责脱节,权与利挂钩。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从服务机制上,从服务环境上能促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并已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试验场、检验台和突破口。 从源头预防遏制腐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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