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辞职后还是可以拿到绩效工资的。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了工作,且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绩效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随意克扣或恶意拖欠。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