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中的内容包括:1、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在10年内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2、交流轮岗可采取 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3、将学区、集团内1-2年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4、 针对同学段学区、集团:每年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