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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
释义
    深圳市教师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4、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5、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一、教师薪级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2、薪级工资
    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一级岗位34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十三级岗位1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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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