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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什么应当予以保密
释义
    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1、统计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切的统计资料。
    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
    有要求评审专业职务的权利。
    2、统计人员的职责主要为:
    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1、综合组织协调全校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的上传下达,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归口管理全校统计业务.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报出上级规定的各种综合统计报表、调查、整理、分析学校统计资料,满足各级部门对统计信息的需要。
    2、统计人员是指统计机关或者其他统计机构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专门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
    3、统计员是我国统计工作人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要求其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技术,能按照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规定填报统计报表,能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初步分析研究。
    4、助理统计师是我国统计工作人员中高于统计员,低于统计师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要求助理统计师掌握统计理论基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有关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能拟定比较简单的统计调查方案,能对统计资料进行比较系统的加工整理和分析研究,有独立进行调查研究的能力,能写出一般的调查报告。
    统计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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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