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n+1和2n赔偿规则 |
释义 | 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1赔偿规则 N+1赔偿规则,其中,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而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低于六个月时,用人单位则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 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单位未提前30日进行书面通知,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员工支付N+1的经济补偿: 1、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n和n+1的区别 N为员工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不到6个月,则作为N的经济补偿金为0.5个月工资;如工作 6个月以上到1年的,则N为1个月工资。 2N即前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2倍,仅在单位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也就是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即员工获得2N的前提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n+1即在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发生时,用人单位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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