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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是本公司员工可以报销差旅费吗
释义
    可以
    (1)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报销费用增值税抵扣。现行政策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审计人员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但报销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住宿费等由聘请企业承担,可以抵扣;如果合同未约定,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或个人消费范畴,取得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报销费用如何税前扣除。审计单位有偿提供劳务,合同约定了差旅费由本单位承担或报销,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支付的一种形式。因此,企业应就承担或报销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合同并未约定差旅费,而是企业自愿承担或报销了住宿、交通费的,可以视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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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