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车位发现不合适能调换吗 |
释义 | 买了车位发现不合适能调换。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销售方是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建议与对方商量解决,可以积极举证改车位不适合停车。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已废止,对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具体做出了规定,《民法典》276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范围内,所有的车库和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也就是说,不管是开发商出售,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出租, 均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才能对外出售出租。保证业主的停车优先权。《民法典》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费、广告费、小区摊位收费等等,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比例,都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民法典》278条规定,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买了车位发现不合适能调换,对此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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