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脱贫攻坚持续深化。结合“三排查三清零”、“回头看”、书记遍访等切实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巩固448户1079人脱贫成果,历年脱贫退出118户366人,2020年脱贫退出127户194人。积极整合涉贫项目,共落实区级扶贫专项资金446万元,获批2020年扶贫项目7个,截至目前6个项目已完成施工,其余1个将于近期完工。 二是基层治理不断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集服务、管理和指挥三位一体的实体化运行的街道综治中心,有效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中心建成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指挥处置危化车辆、火情、游医推销等各类安全问题80余起。 三是基础教育不断改善。积极做好滦镇新型社区幼儿园、西留小学、王寨小学、景民中学改造提升项目建设配合工作。滦镇街道鸭池口初中成功创建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