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涪陵区防疫办电话号码 |
释义 | 涪陵区防疫办电话号码为:023-72370930。 涪陵区疫情防控具体如下: 1、高风险区。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琼人员管控措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措施; 2、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琼人员管控措施;实施3天2检。 3、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凡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琼的人员和7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琼人员,入琼后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入境人员。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省外完成隔离的,入琼后不再重复隔离。 5、所有风险地区来琼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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