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藏干部直系亲属(父母、爱人和子女)在内地者,他们的升学、参军、 就业和住房等问题,应和当地干部的家属、子女同样对待。对夫妇均在藏工作,其 子女寄居在亲友家的,应依据户口关系帮助他们解决中小学学生入学、转学等问题 。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地要认真测算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第二条 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第三条 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