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要看承揽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找司法救助。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