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行政体制中署是地厅级级,相当于地级市。 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相当于某某地级市人民政府。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并不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但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本辖区内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同时,地区设立有政协机构。行政公署(简称行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历史上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不属于一级政府。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查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管理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 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行政公署是地方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政权机关。 拓展资料:"署"和"部"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不是"审计部"?而是"审计署"? 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加上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他们同属于一个级别,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 叫审计署而不叫审计部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语言习惯,也参考了国外的叫法,如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