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此注意以下几方面: (1)提高能源利用技术和能源利用效率,进而减少煤、石油、天然气的使用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2)采用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氢能等;也可以提高常规能源中水能的利用比重,间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3)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取长补短,共享先进经验。 2、植树造林,使森林在吸收、固定二氧化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