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贷款是否属于信贷资金 |
释义 | 看你怎么理解信贷。狭义上的信贷仅指银行贷款,广义上信贷同“信用”通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也是属于信贷。从金融机构以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民间高利借贷的行为,属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一、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巨大如何理解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二、高利转贷罪中多少算高利 高利转贷罪中对于高利率刑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他人,是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转贷他人,具体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刑法规定,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里讲的“数额较大”,是自己将银行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转贷给他人后所获利息差额部分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如果转贷利率与向银行套取的信贷资金利率差额较大,但转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违法所得同样可以达到“数额较大”,构成本罪。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三、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构成要件的区别 1、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转贷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转贷牟利的行为。本条所说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后又转贷给第三人。行为人转贷他人的资金必须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如果行为人只是将自己的剩余资金借贷给他人,不构成犯罪。本条所说的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比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套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从中获取不法利率。 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4)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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