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转租被发现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租房转租被发现会被取消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公租房是国家给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过渡性解决办法,公租房的价格低廉,能够有效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困难期。但是有些不法之徒,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赚取其中的差价来谋取利润,对于这种不当的行为国家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希望大家不要知法犯法。 二、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有什么规定? 公租是不可以转租的,如果私自转租是要接受惩罚的,对于公租房转租的惩罚规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总之,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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