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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抵押贷款担保是否失效?
释义
    婚姻关系与担保责任无直接联系,但在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责任归属,即可协商将责任转移给对方。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不要人情担保、不要行政命令担保、不要无效担保、不要无知担保、不要贿赂担保。
    法律分析
    有效的,担保责任和婚姻关系没有联系,但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讲明这责任归属,就是说你可以和配偶协商把这个责任转移给对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订立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结语
    有效的,担保责任和婚姻关系无直接联系,但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责任归属,即可协商将责任转移给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和1079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办理离婚登记。在订立担保合同时,需注意不要因人情或行政命令担保,避免无效担保和无知担保。贿赂担保也应谨慎,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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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