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户籍号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一、没有户籍号是怎么回事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户口本上的户号是由户籍地派出所编排的,当事人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本手续,即时打印户口本,新的户口本打印出来后,则有户号。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集体户,则户号在集体户口本的首页(可以要求集体户保管单位复印),个人借出的是《常住人口登记卡》。携带户口薄到派出所去叫经办人员为补一个户号就可以了,无需任何手续的。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户籍是海口学籍卡上的户籍是A,要转学如何办? 转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就读的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例,其他可参看《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基〔2014〕6号):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审批流程如下:第一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由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向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监护人填写相关内容,学校在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二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有关人员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和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第三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第四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假、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但在毕业年级转回户籍地就读以便参加户籍地小学或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学籍主管部门可酌情予以办理。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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