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干了20年辞职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教师干了20年辞职社保的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辞去教师工作以后,继续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保; 2、如果辞职以后,是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社保,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影响按时办理退休; 3、如果辞职以后不再缴纳任何社保,因为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已经有了20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可以按时去办理退休,但是由于只有20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是比较低的。 教师干了20年辞职社保的处理流程如下: 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带齐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综上所述,如果教师在辞职前已经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并且年龄已经满55岁,可以在缴纳社保满15年后选择提前领取养老金。同时,教师也可以选择继续缴纳社保,以便在未来享受更多的社保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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