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程序 法律依据: 《南昌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条 建设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确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二十三条 凡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二)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三)对要求抢工期的工程实行抢工期措施费; (四)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并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