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公共区域用途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诉争的公共区域应由业主进行共同管理,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对共有物行使物上请求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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