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百分之一百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扣六分。 货车超载处罚: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货车超载的判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二点五五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一点八一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