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指头伤残怎么评定 |
释义 | 工伤六级: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工伤七级: (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工伤九级: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工伤十级: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一、工伤鉴定11级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10级12条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厘米;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二、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为: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截瘫肌力≤2级;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双膝以下缺失;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心功能不全三级;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450μmol/L(5mg/dL);职业性膀胱癌;放射性肿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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