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对象,职能,具体行政行为,服务方式。 一、信托的职能是什么 信托的职能如下: 一、财产管理职能。 体现在: 1、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只能按信托目的来进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二、金融职能即融通资金。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四、社会投资职能。 五、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职能。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认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要件如下: 1、主体资格适格;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4、违反国家规定; 5、情节严重; 6、行为人主观上故意。 三、网络服务平台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服务平台不是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若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对象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