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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区别
释义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如下: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监护人,指的是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通常包含:法定的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人、以及委托监护人四种,监护人又可以分为精神病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两种。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其中,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就公民而言,诉讼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时开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内视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所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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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