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坚持非必要不离并,减少跨省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如确需出行要按规定进行履行报备手续,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途中加强个人防护。 一、离并不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取消第一落点管控:交通场站、公路卡口不再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民航 到达太原机场的旅客不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出发旅客不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 具体乘机防疫要求以航司或到达城市防疫政策为准。建议乘机旅客至少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办理值机、安检、登机手续时,自觉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铁路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防控政策要求,12月7日起,购票、乘车及进出站停止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 公路 一、离并:健康码无异常,可离开; 二、入并:提前在太原市检疫登记小程序进行报备预登记,不同风险区执行不一的防控规定,到太原后进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