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年合同到期第二次续签期限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根据双方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择续签的,不论选择以上那种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