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嫌疑人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有期徒刑的,要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实现的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是采取什么方式来执行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方法是:1、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主刑执行的期间。3、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及刑期的长短。执行期满,执行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分子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三、判刑天数怎么算 判刑天数根据具体犯罪行为造成的情节轻重计算: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3、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刑前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抵消刑期。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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