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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