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序列改革套改细则 |
释义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一)不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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