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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离职对简历会有污点吗
释义
    普通的离职行为不会对简历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试用期存在的意义即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个双向选择的空间,毕竟一旦转正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再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都较试用期的代价大。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发展,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重新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对简历的影响并不大,但如果频繁离职,将不利于后续寻找新的工作。一般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做背景调查,用人单位会将背景调查到的信息作为评估是否录用劳动者的因素之一。频繁跳槽,势必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稳定”“跳脱”等印象,既不利于重新求职,也不利于日后升职。
    对个人履历可能产生污点的情形大致有:
    1、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泄露商业机密;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因个人不当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6、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力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等。
    也就是说,对个人履行产生污点的一般是比较严重的行为,如试用期离职,除非是离职前劳动者本人的行为已经符合上述情形,否则普通的离职行为不会对简历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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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