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办退休证要带什么东西 |
释义 | 职工办理退休证需要的材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件照、存档证、就失业证和社会保险公司的历年缴费单等等;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医疗鉴定等相关材料。 办理的人员需通过劳动部门招聘的企业职工,并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3、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4、或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退休证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办退休证申请的材料包括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文件,这个业务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登记的,然后登记完成了就可以发放退休证。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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