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消防文员是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限是各支队规定的一般是两到三年一签,无工作能力的人员随时会被解除合同进行辞退。消防文员是各消防部队在执法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向所在地方政府部门提出从地方招收部分文职人员补充到消防工作中,将有执法权的消防警官替补到执法一线。目前消防员70%是服兵役消防员,有20%是企业专职消防队,10%是合同制消防员。没有什么正式消防员之分,西方的消防员以是职业化,是个职业性质,承担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等简单说就是承担50%120(急救中心)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