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翻供什么时候合适 当被法院错判时,就应该翻供。 翻是推翻、否定;供是供述,是对有罪的承认,与包含辩解在内的口供含义不同。翻供包括对有罪供述全部推翻和部分推翻两种情况。由于审判阶段的翻供是以否定的陈述推翻以前的供述,给审判认证、定罪量刑带来麻烦。 对于如何正确处理审判阶段的翻供目前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尚未出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犯供的处理缺乏相应的规范,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单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